效期標示說明
雀巢普瑞納致力於守護毛孩們的健康,並採取最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視,提供高品質、營養且安全的寵物食品,以期提供消費者更優質的產品使用體驗。
依據農業部114年3月13日農護字第1140072191號函釋及現行寵物食品標示規定,寵物食品應標示「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且商品有效期限應自最終生產或加工階段之日期起算,並包含當日。例如114年1月1日製造、保存期限1年之產品,其有效日期應為114年12月31日。
針對114年3月31日前製造之寵物食品,如涉及有效日期標示改善事項, 依農業部函釋說明,寵物食品業者得透過公開網路平台或各販售通路統一進行有效日期之正確說明,以完成改善作業,而無須就114年3月31日前製造之產品逐一重新標示或回收更換包裝。
本公司依最新法規調整之標示方式
- 本公司依照最新法規要求,依據不同產品包裝形式採以下兩種標示方式:
1. 僅標示有效日期。
2. 同時標示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其中有效日期依保存期限計算後扣除一日標示。
本次標示調整僅為配合法規要求進行之效期資訊修正,不涉及產品配方、生產製程或品質變更,產品品質、安全性及適口性均不受影響,請消費者安心選購與餵食。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客服專線0800-000-338聯繫。
效期標示說明
雀巢普瑞納致力於守護毛孩們的健康,並採取最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視,提供高品質、營養且安全的寵物食品,以期提供消費者更優質的產品使用體驗。
依據農業部114年3月13日農護字第1140072191號函釋及現行寵物食品標示規定,寵物食品應標示「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且商品有效期限應自最終生產或加工階段之日期起算,並包含當日。例如114年1月1日製造、保存期限1年之產品,其有效日期應為114年12月31日。
針對114年3月31日前製造之寵物食品,如涉及有效日期標示改善事項, 依農業部函釋說明,寵物食品業者得透過公開網路平台或各販售通路統一進行有效日期之正確說明,以完成改善作業,而無須就114年3月31日前製造之產品逐一重新標示或回收更換包裝。
本公司依最新法規調整之標示方式
- 本公司依照最新法規要求,依據不同產品包裝形式採以下兩種標示方式:
1. 僅標示有效日期。
2. 同時標示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其中有效日期依保存期限計算後扣除一日標示。
本次標示調整僅為配合法規要求進行之效期資訊修正,不涉及產品配方、生產製程或品質變更,產品品質、安全性及適口性均不受影響,請消費者安心選購與餵食。